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
日前,中办、国办和中、省纪委相继下发通知,对200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刹风整纪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双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教育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级党组织要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双节”期间消极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表现,抓好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传达学习,通过摆问题谈教训,深刻认识不廉问题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警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做到打招呼、抓防范,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蚀。
二、重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重点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下级给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包括土特产品);禁止用公款宴请上级、亲朋好友和部门之间相互宴请;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禁止接受下属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继续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封车规定,禁止公车私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禁止以各种名目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减少各种联谊活动,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纠正处理。各级各单位要采取自查的方法,对本级本部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要组织协调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到大型商场、饭店、领导干部集中居住生活区以及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对各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贲任。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2312900
中共廊坊市纪委
廊坊市监察局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