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农合新的补偿政策
按照省卫生厅制订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框架》,从4月1日起,我市的新农合统一实行新的补偿政策。根据新的政策,农民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提高、住院起付线下降,我市农民就医,有了更有力的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说,新的补偿政策有五大变化:一是筹资水平提高了。2008年,我市新农合的筹资水平,由目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90元,中央、省、市、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二是封顶线增至2万元。根据新制定的方案,今年起,我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一年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从原来的1.5万元,增加至2万元,有的县(市、区)达到了3万元。三是住院起付线下降。按规定,农民患病住院后,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要自己支付,起付线以上,则按比例报销。根据新政策,从今年起,农民患病住院的起付线有了较大幅度下调,也就是说报销范围加大了。从今年开始,我市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30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2000元。四是报销比例提高了。按照新的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左右,县级为70%左右,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60%左右。五是增加了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根据新的补偿政策,我市慢性病病种由以前的10种扩大到18种,增加了恶性***、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二期以上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器官移植、红斑狼疮、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在门诊上产生的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