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融资性担保机构迎来黄金利好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省担保集团作为托管机构,负责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担保机构2015年7月1日后新增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首先由担保机构全部代偿,托管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按照实际代偿额50%及以上、35%(含35%)-50%、25%(含25%)-35%、15%(含15%)-25%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代偿补偿资金相应分别按照实际代偿额的25%、20%、15%、10%的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
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项目须经托管机构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同意,由托管机构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未经报备的担保项目,不纳入代偿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