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确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无非法集资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结合《鹤壁市2015年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我们集中力量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发卡企业要严格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不得违规、超范围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不得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
二、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三、发卡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四、按规定比例及时进行资金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