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争取省级补贴资金303万元专项用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为支持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我市扎实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资金303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这是9月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补助;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支持受灾严重区域灾后重建,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恢复受灾严重区域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举措。”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制订资金返还方案,精准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受灾严重的企业,优先向实体经济、灾后重建中保证供应的企业、困难地区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倾斜,对受汛情、疫情等因素影响的暂时性困难企业注入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