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制造业和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业前列(应提供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者给出排名邻近的企业名称和数据),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6、应获得申报组织所属质量管理部门推荐。
7、应分别取得国税、地税、环保、安监、发改委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8、县(区)属企业应获得过县(区)长(主任)质量奖。
三、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受理。鹤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秘书处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鹤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鹤壁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和奖金。
四、有关事宜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hebi.gov.cn)及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 ( http://hb.haqi.gov.cn)上发布,相关企业、单位可登录网站填报。
联系单位:鹤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联系电话:0392-3368359,联系人:王辉,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81号,邮编:458030
鹤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