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依当事人的申请,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经过评审,有2家中介机构获准进入我市法院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本次通过初审的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告,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提交异议时须详细列举异议人的名称、异议的具体事项、事实及理由。对于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本院将由评审委员会及时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请人确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本院将从管理人初审名单中删除该中介机构。
附:通过初审的中介机构名单
鹤壁市山城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鹤壁金大地社会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 0392-3380651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