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新北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并继续实行网络培训方式。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新北区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