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一起建筑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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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4日发表
11月16日,新北区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新北区法院公开宣判,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由新北区院副检察长朱韶华、员额检察官陈晨出庭支持公诉。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和形成非法影响,在新北区新桥及周边地区,通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抢取土方挖运工程及建材、地材供应,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前,针对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以及各辩护人对事实、定性、量刑建议均有异议的情况,朱韶华副检察长与陈晨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在历时近4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针对性讯问、举证,发表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最终,有八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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