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打击侵权与净化市场并重优化常州高新区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被告人曹愿理因假冒被害单位巴什石油公司(俄罗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商标,于2019年9月17日被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于2020年1月14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刑事拘留,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后于2020年8月6日向常州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8月7日,在前期各部门协调基础上,法院促成被告人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被害单位出具建议缓刑的谅解书。经新北区检察院建议,常州高新区法院于2020年8月23日对曹愿理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20年9月9日,常州高新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愿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没收侵权商品并由扣押机关销毁;禁止被告人曹愿理在缓刑考验期间经营第1类、第4类、第37类、第40类商品及服务的生产、销售业务。
【法官点评】
一、本案被害单位涉及俄罗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被侵权商标系依照我国于1989年5月25日加入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的涉外商标。该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外国商标的同等保护,同时体现了司法服务政治大局和营商环境的需要。
二、本案通过促成和解,取得了被告人曹愿理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50000元的同时,将其已经注册和正在申请注册的与“巴什”“BASHI”有关的商标及域名等权利让渡给被害单位的效果。该权利让渡行也为巴什石油公司今后在华经营净化了市场,并避免了因相关商标、域名、社交媒体账号等可能引发的民事、行政争议诉累。该和解方式和刑罚判处较好地体现了严格执法与宽严相继的刑事政策的统一,打击侵权与净化市场相统一,对其他类似案件会起到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该案的处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依法履职、共同作为,积极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的行动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