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 新北区正式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核定暂行细则
4月7日,区经发局会同区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新北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核定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强规范新北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
细则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学校综合考虑办学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其他同类学校收费水平等因素,原则上于每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和初步审查,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转送区经发局。区经发局通过履行成本审核、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座谈会、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并以书面形式批复收费标准。
2019年9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常发改〔2019〕192号),文件明确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依据幼儿园设置审批权限,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为此,区经发局会同区教育局对区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工作中的受理、定调价及监督管理等流程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切实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新北区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