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伟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建涉重废物玻璃化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汉江西路863号 | 常州伟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在汉江西路863号,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实施涉重废物玻璃化工程技术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空无害化处置涉重废物3万吨、副产再生合金1万吨及玻璃化渣2万吨的能力。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焙烧废气、熔炼炉废气、玻璃化炉废气、水淬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处理后的烘干焙烧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湿法脱酸装置”处理后的熔炼、玻璃化废气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吸收”处理后的水淬废气排放;固态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废液废酸卸车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中和+缓冲废气、石灰制浆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单独收集后经“水喷淋+碱液喷淋(含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