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为民司法被民夸
2019年7月15日上午,两位原告向常州市新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柏刚送来一面绣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今年4月9日,新北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朱文某、朱守某与被告机械制造公司A、B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该院民一庭法官柏刚承办该案后,通过梳理案情发现,两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由原告为A公司加工机械配件,A公司累计结欠原告加工费五万余元。后A公司因负债较多,法定代表人失联。但B公司与A公司注册地址相同,且A、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父子关系,存在资产混同的可能性,目前B公司仍正常经营。
两原告向A公司索要无果后,到B公司主张权利,B公司对此置之不理。通过系统关联案件查询,柏刚发现,A公司作为被告在常州地区其他法院的多起案件中,均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通过进一步排查发现,A公司在近期有唯一一件作为债权人起诉的案件,且该案已经判决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债权达20余万元。基于对案情的综合把握,对于拒收材料的B公司,承办法官***直接送达应诉材料,向其法定代表人把法院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后果进行释明。最终,两原告与被告B公司达成分期付款协议,B公司按约付款,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五万元标的虽然算不上大,但办案细节体现了新北法院为民司法的理念贯彻。当原告在新北法院办理退诉讼费手续时,向承办法官送上了早已备好的锦旗,表示真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