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印发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建设教育现代化,促进新北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新北区财政局配合区党政办制定了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此项保障机制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绩效”的原则,贯彻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以区为主,多渠道筹集”的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思想。
涉及以下多项保障内容:一是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二是建立学校建设和装备维修经费定额补助机制;三是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力度;四是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保障机制;五是切实保障校园及师生安全;六是全面促进中小学高质量发展;七是完善西藏班经费保障办法;八是积极盘活教育闲置资源;九是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积极作用;十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二是优化“十三五”教育规划,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三是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四是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行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严格的收费管理制度,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全方面规范管理。五是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