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润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经审查,该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现将企业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8月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8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新北区珠江路128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13022;也可致电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127217。 附: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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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
(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通知单的内容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 经营方式/范围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江苏润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民营 | 穆晓凤 | 罗溪镇旺田路26号 | 罗溪镇旺田路 26号 | 电子废弃物处置 | 180****9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