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新北法院民一庭召开庭务会学习领会上级法院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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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11月26日下午,新北法院民一庭组织召开法官学习会议,陈洪庭长领读中院《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是在诉前和诉中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后期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不能。长期司法实践中,保全申请的审查机制不足,申请人滥用保全,为避免现将恶意保全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全面调研工作撰写报告,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指导意见,从保全申请、保全担保、保全方式、保全异议等多个方面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必须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可以变更保全措施。
陈洪要求干警们要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慎用保全措施,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生产、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干警们结合案件热烈讨论保全审查的操作细则,加深对《指导意见》内容的学习和精神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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