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明达)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明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168号 | 2019年7月2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168号 关于常州明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等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明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明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等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明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等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3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电子科技产业园信息大道东、嫩江路以北。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轨道交通5000套、风力发电增速箱500套、船用及火车用发动机箱200套、节能型注塑机模板500套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7年4月21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7]102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委托江苏绿赛格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较少难以单独收集,混入生活垃圾有环卫清运。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常州明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等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环检(验)字第(305-1)]表明: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测,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24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24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6月2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