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新泉)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69号 | 2019年3月29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69号 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车用仪表板等项目和江苏新泉车用门板、立柱等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车用仪表板等项目和江苏新泉车用门板、立柱等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车用仪表板等项目和江苏新泉车用门板、立柱等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3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车用门板40万套、车用立柱40万套、车用外饰件40万套、TPO皮膜10000平方米、模具86套的生产能力。车用门板、立柱项目于2019年1月15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9]11号),车用仪表板等项目于2016年5月30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服[2016]21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各类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餐余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废液压、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火花有、搪塑模具清洗废水、废冷却液、废线割液、废磨削液委托常州市风华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常州鑫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胶水、废过滤棉委托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及包装材料委托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处置;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较少难以单独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车用仪表板等项目和江苏新泉车用门板、立柱等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3月29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29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3月2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