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 新北区落实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养殖场是安全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是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责任的承担者。但长期以来,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仅仅落实于“培训时、会议中、口头上”,部分防疫员和养殖场负责人权责意识模糊,存在权利义务取向不明,防疫责任纠缠不清等问题,导致防疫工作被动,监管流于形式,防疫效果打折扣。
为此,新北区疫控中心根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了《新北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责任主体告知单》,要求各镇畜牧兽医站在和各规模畜禽养殖场在签订《防疫责任状》的基础上,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养殖场负责人,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严肃履行法律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使养殖者做到自觉防疫、依法防疫和科学防疫,强化了养殖场的主体责任。
防疫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将进一步理清动物防疫部门和养殖场的权责关系,在“防”和“管”中划清界限,进而促进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5:01: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