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 新北区推进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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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新北区所有在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3月31日均需参加2017年度报告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法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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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6:40: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