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公章)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肖龙江河) | ||
招标编号 | / | 项目地址 | 春江镇 |
服务费标准 | 非住宅类:前期调查费2元/平方米+评估服务费4元/平方米,残值评估费1元/平方米;住宅类:前期调查费3元/平方米+评估服务费7元/平方米 | ||
招标内容 | 现场测绘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搬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搬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残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3、投标企业在2018年度新北区征收(动迁)评估单位备案准入名单中。 |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 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公告*** | ||
公告及报名时间 | 2018年9月6日上午9:00至2018年 9月12日下午17:00 (报名时携带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一份,资料费300元,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格式见***) | ||
报名地址 |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新北区龙江中路96号五楼招标采购代理室 | ||
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 沈珍188****8875 | ||
投标、开标截止时间 | 2018年9月19日下午14:00 | ||
投标、开标地址 | 春江镇政府315会议室 | ||
资格审查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
资格审查地点 | 春江镇政府315会议室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张惠文 0519-85180192 |
***一:
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肖龙江河) |
项目地址 | 春江镇 |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投标单位(盖章) | |
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
投标负责人 | |
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 |
授权委托人邮箱 | |
投标报名时间 | |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进行汇总,并将投标报名汇总送招标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4、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特别提醒: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在资格审查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
***二:
评标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综合实力、陈述及答辩等方面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如下:
一、技术标(70分)
1、项目实施方案(20分):提供合理、有效、完备的服务方案,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编制、现场测评、应急预案;方案至少包括以上四个部分,但不仅限于以上四个部分。由评委综合评判,优得10分,良得9分,中得8分,差得7分,没有不得分。
2、内部管理制度(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制度和管理制度科学性、完整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法估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征收(搬迁)估价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得10分,良得9分,中得8分,差得7分,没有不得分。
3、质量控制制度(10分):针对搬迁项目如何控制评估质量,确保高效益、高品质完成搬迁项目评估。由评委综合评判,优得10分,良得9分,中得8分,差得7分,没有不得分。
4、现场服务承诺(10分)。详细服务承诺(含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与招标人的配合工作等);承诺愿意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不合理要求。由评委综合评判,优得10分,良得9分,中得8分,差得7分,没有不得分。
5、合理化建议(20分)。结合以往搬迁、拆迁评估服务经验,能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搬迁、拆迁合理化建议。由评委综合评判,优得20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得14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综合实力(20分)
1、拟投入的项目人员中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近三年来(开标当日往前推)有房屋搬迁、拆迁评估业绩,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合同的累计搬迁、拆迁房屋平方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4分;第五名: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三、答辩(10分)
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本项目服务方案的陈述及答辩。根据答辩结果的正确性和满意度进行打分。优秀8-10分、良好5-7分、合格4分。答辩顺序按签到顺序确定。投标答辩场所只允许投标项目负责人进入,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身份确认(答辩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以便核实),否则不得进入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未能参加答辩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组现场答辩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定标原则
以上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分相同,则选择其中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当场按签到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否则不予得分。要求“原件核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评委会核查,过时不予接收。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3、本次共有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赣江路)、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肖龙江河)二个项目同时招标,同时开标、清标,定标顺序为:①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赣江路);②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肖龙江河)。投标单位如在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赣江路)作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在春江镇房屋评估服务(肖龙江河)中无中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