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路怒症你怒你有理
新北法院民三庭日前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原被告在2016年因突然变道而导致的肢体冲突,庭审中,出现啼笑皆非的一幕,原被告双方在向法庭纷纷提交被扯断的衬衫,衣领,裤子,甚至内衣等证据,来证明对方实施了殴打拉扯等暴力行为。
从现场的提交的衣物和原告提交病历本、被告身上的伤口,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可以猜想的出,现场双方 “难舍难分”,可以说是打的不分上下,不分胜负,直到警察来了,双方才遗憾休战。
冲突的起源是什么?原告的车与被告的车并行的过程中,原告突然变道,虽然没有发生车祸,但让被告的车差点撞到隔离带,原告也没有变道成功。到了两车都在等红灯的时候,被告口头辱骂了原告,然后等绿灯亮了,原告就直接把被告的车别停,把被告拽出驾驶室理论并扭打了起来。
事情大吗?一点不大。跟成都那起用生命别七次车的殴打事件相比,这个变道冲突都不值一提,但事情发生过一年了,双方在庭审中依然火药味十足,没有一丝退让。原告声称因扭打导致住院,且误工几个月,被告声称当时被撕拉扯打了数处,且妻子手指还被其咬伤。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数次调停双方的冲突,在法庭调查阶段,详细问询,比照证据,查明原告的实在经济损失和在此次事件中应当担负的责任后,将择期宣判。陈娥法官表示将依据双方在此次事件中过错责任来分担经济损失的比例。原告虽然是受害方,但其在***未遵守交通秩序,且后期处理矛盾冲突的粗暴举措,导致矛盾激化,自己也因此身体受伤,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遵守交通秩序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在遇到他人插车、超车或者别车等现象时,自己的情绪不可避免受到恶劣影响,但需要摆正心态,不要把坏情绪放大,甚至情绪化推理,把情绪当成事实的依据,从而愤怒、仇恨去发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