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残疾人撑起保护伞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风险应对和缓解机制,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实施了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为全区一万余名所有持证残疾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缓解残疾人因意外事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困难,真正为残疾人撑起了生活上的“保护伞”。
一、创新思路,构建全面保障
(一)引入专业机构,助力办好实事
为了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今年,我们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引入了专业保险公司。由专业保险公司综合分析风险、设计保险方案、编制标书、办理后续理赔事宜及日常监管,把专业的事项交给专业人士处理。我区残联做好总体把控,政策宣传,为了让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知晓该政策,我们专门印制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册1万余份,组织各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发放,并要求在全区各级残联服务窗口张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简介,开展残疾人意外保险知识宣讲,让广大残疾人朋友及其家属熟悉相关理赔手续。在“专业机构+政府部门”的创新工作模式下,各部门、机构各司其职,使得本保险项目高效运行。
(二)依法公开招标,确保程序正确,服务优质
为了依法公平公正的选择最佳供应商,为全区残疾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今年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了政府采购。年初,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流程,组织公开招标。从报价、公司实力、服务等各方面综合考评供应商,最终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中标,成为今年我区残疾人意外伤害险中标单位。
3月份,我区残联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期间从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为期一年的新北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首批共为全区11372名持证残疾人投保,保费每人每年60元,总保费682320元。合同约定,对在保险期间内我区残疾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每人每年伤残赔偿限额最高50万元,身故赔偿限额5万元 ,医疗费用(含门诊)赔偿限额20万元(无免赔)。
(三)灵活运用保单条款与特别约定,为全区残疾人提供全面保障
为使残疾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全面保障,本保险在基础条款上,着重添加了特别条款:1、附加意外医疗费用在赔偿限额内,按受伤害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据实赔付,无医保内、外限制;2、简化理赔手续、精简理赔材料,在特别约定中明确规定除合同中列明的理赔材料,保险人不得要求额外增加其他理赔材料;3、明确约定了理赔处理时限。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经纪人或被保险人递交的理赔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二、创新工作方式,对保险项目实施后期动态监督管理,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一)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投保人员,切实做到人员应保尽保。
4月起,对投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每月末统计汇总新增持证残疾人名单报送保险公司,确保新增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4-10月共新增投保残疾人278人。对于因病去世或离开我区的人员做好批改工作,将剩余的保费按季度收回。
(二)督促被保险人办理理赔手续,保证保险公司应赔尽赔。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我们要求基层残联第一时间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家属及时报案,并提醒出险人保留好相关材料;同时督促保险经纪公司及时***收集理赔材料,审核损失,并对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建议函实时***案结事了,确保了相关理赔案件的快速、合理、及时赔付。切实解决了我区残疾人的意外及时就医,又不至于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截止到10月底向保险公司报案24起(死亡6起、医疗18起),其中13起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已有9起完成赔付,理赔金额约23.94万元。
区残联通过投保意外伤害险,完善了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遭受意外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提高了他们抵御生活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使残疾人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