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花苑(东区)井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1、工程名称:新龙花苑(东区)井盖采购项目
2、工程概况:
(1)总投资额 :28万元 | |
(2)工程地点:新北区新桥镇 | (3)建设规模:/ |
(4)结构类型:/ | (5)质量等级要求: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
(6)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12日 |
3、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发包方式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001 | 新龙花苑(东区)井盖采购项目 | 井盖采购 | 公开招标 | 28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不良记录。;C、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投标保证金缴纳: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2。
3)保证金缴纳时间:详见***2。
4)投标保证金缴纳地点:详见***2。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2。
7)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
6、开标时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4);
(2)、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资格审查
1)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有效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开标时需按第6条详细要求携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备查。以上各项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审不通过处理,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标。
2)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8、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8.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1日 下午17:00;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4);
(2)、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公章);
地点:常州市和平北路1号国泰新都商务中心703室。
8.2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投标单位如有异议,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传真至0519-88163189。
8.3资格审查、开标时间:2018年6月6日14时00分(超过14时00分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审查、开标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317室。
9、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10、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300元整。
11、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1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法(见***1)。
13、本工程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新桥镇人民政府215室
联 系 人:顾鑫
联系电话:0519-85918066
代理机构: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1#国泰新都3幢703室
联 系 人:蒋柯
联系电话:0519-88163189;151****0306
***1:
评标办法
一、评审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评审小组将对每份报价书的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审查并综合评议。
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要求某一报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报价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不响应本邀请招标文件。但报价方所提供的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不能造成对原报价书内容作实质性的更改。
3、报价方必须对邀请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无效。
二、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建设单位派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三、评定成交标准
本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为定标标准。
具体评标程序为: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者为无效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技术性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评审委员会按报价高低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2: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设工程关于缴纳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设工程关于缴纳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
投标单位必须按下列金额、时间、地点和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如下:
1、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名称:常州市汇吴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南银行新桥支行;
账号:8650***********00001836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仟元整
2、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备案
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云河路10号(华山路云河路交叉口)新桥商务大楼东侧6楼615室审核。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及银行汇票等方式(不接受现金)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如现金解进,现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凭银行进账单到常州市汇吴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的进账时间,若因投标人缴纳不及时未能及时到账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用途为“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必须注明票据号码,否则,不予开具财政结算收据。
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资格后审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任何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予以退还。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排序第二、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退还。
7、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财政所615室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财政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519-81988816
***3: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uploadfile/cznd/2018/0531/201****1081923_15888.docx
***4:授权委托书/uploadfile/cznd/2018/0531/201****1081932_9***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