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 新北法院刑庭召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交流座谈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某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员工申某、李某因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余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均特别严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30万元。再比如“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等人分别获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新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在2017年9月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某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通过互联网络出售非法获取的信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目前,刑事审判庭仍有两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处于审理中。
新北法院借助“法院综合信息”平台,并依托信息化法院建设,完善了院内的信息网络,提高了网站和服务系统的安全水平。在此基础上,全庭干警表示,要借助于本院“法治大讲堂”的平台,定期安排法官走进社区,为群众进行法治宣讲,与社区积极联系,确保“法治大讲堂”的顺利开讲,另外还要通过印刷宣传手册、周末走进社区设立咨询服务点的方式,为群众解答疑惑,提高群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