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龙二路以东辽河路以北地块开发项目 | 新龙二路以东、辽河路以北地块 | 常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建设新龙二路以东辽河路以北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03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55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85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700平方米。项目共建设10幢多层住宅、1幢办公楼,配套建设体育活动场、燃气调压站、小区变电站及门卫等工程。 |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近单位;营运期: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洁净、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营运期:(1)本项目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居民厨房油烟经脱排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公用烟道到楼顶排放。(2)汽车车库尾气经通风排气。(3)垃圾及时转运,并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公用设施合理布置并优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相应隔声、消声措施;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隔声措施。 4、固废:产生的各类固废应及时清理。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