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墅镇 经管站做好凭证领用及销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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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规定《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应统一由村会计向农经站申领、保管、缴销,村会计年初需申领新的结算凭证,同时并将上一年度申领的凭证及根据内部结算凭证填好金额的凭证销号单交农经站进行销号。
经管站销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结算凭证进行审核并及时填好凭证销号单,并且根据凭证的领用日期、凭证种类、数量、起讫号码、开票日期等登记“凭证销号登记簿”,同时“凭证销号登记簿”应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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