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7日—2017年0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宜山路延伸段工程(东支河北侧—汉江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05号 | 2017年08月08日 |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你单位报批的《宜山路延伸段工程(东支河北侧—汉江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宜山路延伸段工程(东支河北侧—汉江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103号)、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宜山路延伸段工程(东支河北侧—汉江路)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宜山路延伸段(东支河北侧—汉江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建设宜山路延伸段工程(东支河北侧—汉江路)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长130米,道路红线宽度11米;桥梁工程,拟建三跨16m+20m+16m的板梁桥;同步实施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附属设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8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三井街道。 |
2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04号 | 2017年08月08日 |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你单位报批的《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88号)、龙虎塘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930万元,建设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长382.225米,道路宽度20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信息、供电等管线工程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龙虎塘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8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龙虎塘街道。 |
3 | 关于常州春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春华口腔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06号 | 2017年08月09日 | 常州春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春华口腔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7]143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春华口腔门诊部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春江中央花苑112号。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春华口腔门诊部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口腔门诊部,租赁面积157.33平方米,建成后主要提供口腔门诊服务。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设备X光机具有放射性,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另行评价。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含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接管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192,其中COD0.048、SS0.012、NH3-N0.005、TN0.008、TP0.0006。(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9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滨开区。 |
4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7]25号 | 2017年08月11日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你单位报批的《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区经发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71号)、常州环境咨询中心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孟河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局务会会审、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金府路30号原医院内,改扩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工程项目。项目拆除原有医院北侧食堂、停车场、危废库、中药熬制房、污水处理站(待新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再拆除),新建一幢地下1层地上8层的综合楼,同步实施绿化、道路、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300张床位,拟新增10名职工,全年工作365天,全天24小时营业。详细建设内容见《报告书》。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油污水进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进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营运期全院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中药煎煮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新建的1套处理能力为3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混合,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进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建设工地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防止工地扬尘。营运期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排放;中药煎煮区产生的中药煎煮废气经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消毒池均为地埋式,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装置除臭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四)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控制汽车鸣笛。营运期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应安装在泵房内,并对泵房采取吸音、密闭等降噪措施,对水泵的基础、管道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污水泵、风机均位于地下,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括号内为改扩建前后增减量):(一)水污染物接管量:污水量91675(+66271),COD22.921(+16.57)、SS5.504(+3.98)、氨氮1.987(+1.86)、总磷0.139(+0.10)、TN5.56(+4.04)、动植物油1.742(+1.26)、粪大肠菌群2.2×1011(+1.41×1011)个、总余氯0.433(+0.23)。(二)废气:NH30.036(+0.036)、H2S0.0036(+0.0036)。(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内平衡。 六、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八、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孟河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1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孟河镇。 |
5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新北区春江镇沿江排涝泵站进水口拦污栅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08号 | 2017年08月11日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批的《新北区春江镇沿江排涝泵站进水口拦污栅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新北区春江镇沿江排涝泵站进水口拦污栅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259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北区春江镇沿江排涝泵站进水口拦污栅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沿江片区,包括龙江北站、临江东站、临江西站。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58.36万元,建设新北区春江镇沿江排涝泵站进水口拦污栅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包括进水池内增设墩墙;安装自动清污机及配套设备;更换花岗岩栏杆。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1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滨开区。 |
6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99号 | 2017年08月11日 |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你单位报批的《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207号)、新桥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能源子站位于长江路以西、新桥大街以北地块;能源母站位于仁和路以东、新桥大街以北地块。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500万元,建设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能源子母站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其自控工程、室外供能管网工程、换热站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施工人员利用附近公厕。营运期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接管总量745t/a。(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营运期通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新桥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1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新桥镇。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