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常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6月26日上午9点30分,公益诉讼原告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新北区民防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网络直播,这是常州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次案件由行政庭庭长高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公益诉讼原告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称常州中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21日办理景西华庭手续时,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25872元,时至今日尚有余款225872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尚未交纳。新北区民防局作为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履行监管职责,针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欠缴情况未积极采取收缴措施和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016年12月12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检查建议书,建议新北区民防局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涉案欠款及滞纳金,但至上述检查建议书送达至新北区民防局一个月内,被告未按期书面回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根据相关规定向我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被告诉称,第三人已于2017年4月6日、4月21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25872元及相应的滞纳金225872元。第三人的所有欠款被告已经追缴完毕,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公益诉讼人要求判令追缴欠款诉请已经实现,案涉欠款未能及时追缴完毕,客观上是由于第三人的负债情况所导致,与被告履行职责无关,且被告始终积极催缴涉案欠款不存在不履职的情况。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数论积极的举证、质证,诉讼双方就是否怠于履行职责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后被告表示感谢公益诉讼人对其工作的监督,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履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会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此次公开庭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院行政公益案件的庭审,依法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