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3日—2017年03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蒂森克虏伯发动机系统(常州)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发动机系统(常州)有限公司生产达到中国V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及其关键零部件(装配式凸轮总成、缸盖罩壳模块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71号 | 2017年03月23日 | 蒂森克虏伯发动机系统(常州)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生产达到中国V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及其关键零部件(装配式凸轮轴总成、缸盖罩壳模块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7]41号)、罗溪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2843.62万美元,在新北区黄河西路788号原厂区内及原厂区以北、井冈山路以东地块,新建生产厂房,实施装配式凸轮轴、缸盖罩壳模块总成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凸轮轴模块20万套的生产能力,全厂将形成年产凸轮轴180万套、凸轮轴模块18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5-1#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1200。(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罗溪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23日:抄送:罗溪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