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在孟河医院开展重症精神病门诊补助集中鉴定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一、集中鉴定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下午2:00。
二、集中鉴定地点:
孟河医院一楼大厅
三、鉴定对象:
1、有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人员;
2、具有一年以上精神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并需长期服药控制的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具体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情感分裂性精神病、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以及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四、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医保卡原件;
3、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不满一年的需补充提供门诊病历)。
五、门诊补助使用地点:
常州市德安医院、解放军第102医院。
孟河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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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2:47: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