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 装修垃圾监管疏堵应当并重
5月4号,常州市新北区一名城管队员在管理违规运输装修垃圾车辆时,被变型拖拉机拖行200米,身体多处受伤。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通俗一点讲就是建筑渣土、拆迁垃圾和装修垃圾。这其中,装修垃圾是最难处理和监管的,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与日俱增,在缺乏足够的容纳场所的情况下,偷倒乱倒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基层建议疏堵并重监管装修垃圾。
一方面,从垃圾源头开始疏导。装修垃圾难以监管,首要在于源头分散,其次在于无法消纳,为此,建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安排专人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和装修垃圾的监管,引导装修工人和居民自觉区分开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政府方面应当在辖区内设置临时堆场,参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模式,便于收集住宅小区转运的装修垃圾;同时,引入资源再生类企业,重视装修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将装修垃圾再生为相应建筑材料,变废为宝。
另一方面,在运输过程加强监管。当前,装修垃圾的处置中,部分承揽垃圾运输的车主为图省事、多挣钱,往往将垃圾往犄角旮旯一倒,有些甚至直接倒在路边。自2015年6月起,常州城管联合公安、城建、交通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常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机动车辆,就必须符合“七统一、一必须”。即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放大车辆号牌、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在常州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经检验、审核同意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此外,今年1月1日起,《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又正式施行,第42条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洒滴漏。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不得运输建筑垃圾。为此,需要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加强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章偷倒乱倒装修废弃物行为依法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