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 查处流动广告车
4月28日上午,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接到市民举报,新北区万达广场附近一条主干道上,有两辆流动广告车扰民。
高新中队副中队长余晓轩带领队员赶到现场,看到两辆广告车正在路边缓慢行驶,车身两侧各设有巨幅LED屏幕,正滚动播放着广告。余晓轩立即拦下两车,在保证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对两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他们发放了《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宣传对流动广告车查处的法律法规。“我们还是第一次知道这个《办法》,既然这样做违法,我们走就是了。”两位车主听后表示配合整改,立即关闭音响驶离了新北区。
余晓轩告诉记者,近年来,为吸引人气、加强宣传,流动广告车逐渐增多。这类车辆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制造噪音,还有潜在的道路安全隐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交通车辆车身设置广告或使用加载电子屏、音响等形式播放户外广告。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此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以商业宣传为目的的广告车暂停审批,我市城管部门将与交警部门联手巡查,一旦发现广告车,将严厉查处。(包梦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