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新北区财政局认真开展代理记账公司网上2016年度资料报备及换证工作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启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备案和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工作。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各代理记帐机构应于4月3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线上的年度报备工作;年审通过后,通过“管理系统”换发新版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同时收回旧版证书。新版证书换发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旧版证书样式自2017年7月1日起作废。目前,新北区代理记帐机构数量占全市代理记帐机构数量的60%以上,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区将认真对待并做好代理记帐公司申报业务的指导和解释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