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溪镇 社服中心罗溪镇劳动所做好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宣传工作
7月3日,从江苏省人社厅网站了解到,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
常州市属于一类地区即按照省级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一类地区标准,罗溪镇劳动所严格对照实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企业保障群进行了宣传,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帮助企业实行到位。通知中特别提到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有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