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 新北区房管中心开设维修基金使用审核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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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6]130号)文件,商品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由各区政府负责管辖。根据会议精神,新北区的该项管理职权从2017年1月1日正式由区房管中心具体实施。
为确保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职能的顺利交接,新北区房管中心于2016年12月中旬至常州市物管中心分批进行了业务学习,并在交接时间较短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与市安全鉴定中心及审计单位的对接,同时对窗口收件人员与审核人员进行了业务的收件系统演练。
2017年1月3日,区房管中心正式在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设立维修基金使用审核窗口,负责新北区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收件工作。窗口开设一周以来,共收到维修基金使用申请79件,其中应急申请3件。目前,该窗口运行平稳,受到了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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