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召开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会议
24日,常州高新区召开2017年全区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会议,邀请专家解读资本市场最新趋势,并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周斌作动员报告。区领导陈正春、陆敏、薛建南、王宇伟、严俊、盛晓东、金立卫等出席会议。
“企业股改上市,无论对企业自身的做大做强,还是对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其作用和意义都是毋庸置疑的。最直接的收获是从股市募集到资金,对企业的外延式战略扩张,作用巨大。”“新三板挂牌对企业的好处,一是增加融资渠道、政府资助扶持,二是规范企业运营、留住和吸引人才,三是提前IPO预演、掌握转板先机。”会上,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筑森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三家IPO、新三板及后备企业的现身说法,让与会企业进一步明晰了方向。加上“新政”的支持力度更大、支持范围更广(政策调整情况说明另发),企业信心和动力也更足了。
近年来,常州高新区始终高度重视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激励政策。同时通过开展后备企业培育、资本运作活动、融资对接活动等,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打破被动“等待企业问”、以主动“走进企业给”的工作姿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排查摸底,对共性问题开通绿色通道、现场办公、集中处理;对个性问题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并落实了一批上市挂牌的奖励资金,去年落实省、市、区股改、上市、挂牌、税收奖励总计8140.85万元,其中省级奖励1190万元,市级奖励625.85万元,区级奖励6325万元。
2016年,常州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仍然呈现出持续增长、有序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尤其是“新三板”挂牌企业数始终位于全市首位。目前,全区累计上市公司总数10家,在证监会排队的IPO后备企业4家,6家企业先后进入上市辅导阶段;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40家,占全市三分之一以上;已股改未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家。2017年,全区将力争完成股改企业36家,新增IPO报会企业4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8家。
周斌在讲话中指出,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是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集中解决,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打通低成本融资渠道,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实现企业资产的快速增值,有利于集聚各类优质资源、助推企业做强做优。同时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是高新区弯道超越、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上市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创新招商引资的新渠道,是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新动力,是提升城市形象的广告牌。周斌说,我们正面临IPO审核加快、新三板改革加速的难得机遇。全区要按照“改制储备一批,辅导申报一批,上市发行一批,做强做优一批”的总体要求,强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毫不放松地抓好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优化队伍,凝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有力的工作新格局。
政策调整情况说明
(一)奖励类型变化
2014年9月23日,管委会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委[2014]44号),政策涵盖四个大类“鼓励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推进企业IPO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和“推动企业借壳上市”。本次政策修订将奖励类型调整为“鼓励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推进企业IPO上市步伐”、“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和“鼓励企业持续开展资本运作”四个大类,取消了“区域性场外市场的股改及挂牌奖励”,新增了“新三板融资”、“并购重组”、“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奖励政策。
(二)奖励幅度变化
1.股改奖励
由原政策“IPO、新三板企业股改市、区奖励50万元,区域性股交市场挂牌企业股改市、区奖励30万元”变更为“IPO、新三板企业股改区级奖励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2.IPO奖励
原政策IPO企业股改上市市、区奖励500万元(包含股改奖励),新政策IPO企业股改上市奖励总金额仍为500万元,但不包含市财政奖励(65万元—115万元);募投资金投于区内奖励不变,按比例50%、60%、100%,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借壳上市或上市公司总部搬迁奖励金额由3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
3.新三板奖励
新三板奖励总额(含股改)由原政策的市、区150万元提高至区级奖励200万元;新三板企业的税收奖励由原政策的“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调整为“新三板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3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所缴纳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新增新三板企业搬迁奖励150万元。
4.资本运作奖励
一是新增新三板融资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由区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是新增并购重组奖励,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将其迁入区内的,按并购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被并购重组企业,或区内企业争取区外母公司(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按照投资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内企业被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
三是新增人才引进奖励。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新引进的高管及金融、财务、法律等关键人才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