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出台资产配置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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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工作,构建节约型政府,根据***、***及省市文件精神,新北区财政局和党政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常州市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常新财行【2016】61号),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配置标准。该标准是单位新增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资产配置原则上以采购国产设施设备为主,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年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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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6:03: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