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进一步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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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遵循个人意愿,以生活居住便利为原则)提出“先落户后就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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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6:06: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