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常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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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和常州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75号)文件精神,我市市本级自2016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下调至1.5%,其中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为0.5%不变,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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