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常州市区从本月起停征出租汽车有偿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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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负担,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从3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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