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常州市取消多项住房收费项目每年市民可少缴费用约650万
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常州市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按照市房产登记中心2014年统计数据测算,住房转让手续费执行新标准后,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市民负担约430万元,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涉及280万元,存量住房涉及150万元。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其中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原先按照个人档案50元/份、单位档案200元/份,首套房证明无房20元/份、有房50元/份收取。按照市房产登记中心2014年统计数据测算,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取消后,每年企业、市民将少缴纳220万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分住房租赁手续费与非住房租赁手续费,其中:住房租赁手续费为每套100元,非住房租赁手续费为每件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件300元。按照市房产登记中心2014年统计数据测算,房屋租赁手续费取消后,每年企业、市民将少缴纳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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