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常州将对建筑施工危大工程进行专项整治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近日,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安委会、住建部以及省住建厅有关部署安排,制定了《常州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建〔2015〕105号),并决定自5月8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检查督导、总结分析4个阶段进行,重点围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顶管)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危大工程进行。重点检查5类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验收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履责等情况。根据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方案》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每月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治;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进行抽查或暗访,并在5月、10月份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危大工程”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和全面督查。 根据要求,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常州市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危大工程”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工作。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发现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对发现重大隐患的,责令其停产并限期整改。同时,各辖市(区)要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与评估,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域和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