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常州降低奖励门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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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秋季,随着粮食的丰收,也带来秸秆焚烧的困扰。10月,市财政联合市农委,对2011年出台的《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的、且秸秆年度资源化利用量在1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经市秸秆综合利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每年可按1万元/千吨标准,享受财政资金奖励。和原考核办法相比,考核标准由“3000吨以上”降低至“1000吨以上”。考核门槛的降低,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利用农作物秸秆的积极性,提升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经测算,本次受益企业将由原来每年不足10家扩大到超过20家,受益覆盖面将实现“倍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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