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学习贯彻新办法牢筑施工许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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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8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在全市贯彻落实新《办法》,规范全市施工许可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城乡建设局于9月28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新《办法》宣贯会。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贡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施绮出席了会议。 会上,贡局长强调,《建筑法》确立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对于工程安全与质量意义重大;要求各工程参建单位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得违法开工;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办法》的内容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参会单位能够在行业中积极宣传普及施工许可制度。通过新旧《办法》对比,会议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着重指出了新的条款及要求,重点讲解了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及证明文件、申请程序,并演示了施工许可网上申报流程,同时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也进行了宣传。最后对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也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着重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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