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里镇对农资店进行农药许可证现场审核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2018年8月1日以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我镇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序进行,6月13日上午,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和武进区农业局在湟里镇农技农机站相关人员的协同下,联合在湟里镇开展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审核办公,辖区内当天有5家农资店接受了审核。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5 20:02: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