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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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月570元提高至每月620元(其中新北区农村低保标准为320元/人/月),提高标准后,实行城乡一体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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