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制定法制督察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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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随着执法权力下放、执法重心下移以及基层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基层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市城管局根据省法制办的要求于2014年年初在市区城管执法队伍中率先将基层法制员配备到位。 为进一步落实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法制员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将法制监督工作做为执法工作重中之重,着力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科学、有效的内部法制审核、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结合支队办案工作实际,2014年3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制员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已形成《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察暂行办法》的通知下发,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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