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常州调整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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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12月30日,为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局对“可不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规模”调整为:土建工程1500万元及以下、装饰工程350万元及以下、安装工程250万元及以下,以招标公告上发布的估算价为准;二是对“价格因素的确定”调整为: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4~0.6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同时,为保证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防止恶意竞价,还制定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办法》,供“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配套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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