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积极保护花博会特殊标志及特许商品经营
2013年9月28日—10月27日,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将在江苏常州举办,常州工商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花博会标志权保护工作,为花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一、明确保护范围 根据《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和本届花博会组办方的相关规定,花博会标志专有权是指花博会知识产权人对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等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花博会主办方以及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都是花博会标志。未经花博会主办方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任何与花博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均属于花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具体包括:花博会标志:“和和”“美美”卡通图;“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主展馆图形;“幸福象花儿一样”文字。(具体见***2)。 二、明确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标志的保护。以花博会特殊标志、相关赞助企业及参展方商标、驰(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保护对象。 (二)加强对重点商品的检查。以花博会特许商品、食品、农产品以及带有花博会特殊标志和花博会吉祥物形象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服装、鞋帽、文具等容易产生侵权行为的商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以展览场所、周边地区、进出主干道和中心城区、旅游景点、宾馆、大型商场周边地区、服饰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宾馆、为重点执法区域。 (四)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以产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标印制领域和广告宣传领域等为重点监管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商标印制企业、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加大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对网络、媒体广告等的监管,禁止利用花博会名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三、建立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一方面以讲座、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花博会特殊标志社会宣传,普及花博会特殊标志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花博会特殊标志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旅行社、广告经营单位、商标印制企业、服饰和小商品商场主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等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以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营造保护花博会特殊标志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保护花博会特殊标志专用权。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严厉打击侵犯花博会特殊标志行为,又保障广大企业、群众参与花博会的热情,既做到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侵权行为,又做到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侵权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部门间监督合力。一方面系统内部在整治行动中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版权、城管执法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花博会特殊标志及特许商品经营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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